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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1-02_A/2016-0426003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6年04月18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周至县政府 文    号:
 

周政发〔2016〕10号


周至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16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二曲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24号)、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发〔2016〕63号)和产权登记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为了保证上述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核实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是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

通过资产清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二、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本次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

本次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于2016年4月-12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各单位应当于2016年6月30日之前将清查结果按要求报送县财政局。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的具体实施,按照《2016年周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方案》(附件)和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核实由县财政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全面核查。

本次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由相关科室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各有关方面要通力合作,精心组织,克服困难,狠抓落实,按期完成资产清查核实,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以资产清查核实结果为依据进行产权确权登记。

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结束后,县财政局将对本次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及通报。

附件:2016年周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方案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5日


 

附件

2016年周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24号)及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发〔2016〕63号)和产权登记的有关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清查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完善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根据资产清查发现的问题,总结经验,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范围和报表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报表内容

1.财政部统一布置的清查报表:包括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明细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汇总表,纳入清查范围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均须填报。

2.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查报表:包括基本情况表、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利用国有资产联营联建情况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对外担保情况表、抵押贷款情况表、未脱钩经济实体基本情况表、附属后勤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表,纳入清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均须填报。

三、工作方法

(一)县财政局组织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二)各部门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县财政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2015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县财政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予以核实批复。

(四)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补充管理信息。各类事业单位还应按照规定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

(五)各部门、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前期准备和动员培训阶段(4月)

1.研究制定全县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4-12月)

1.各单位自查工作(4-5月)。主管部门组织、督促所属单位开展自查,行政事业单位应于5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和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应于2016年5月2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

2.核实工作(5-7月)。县财政局委托政府采购确定的中介机构对各主管部门、单位的清查结果进行审核。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清查出的资产损溢进行审核。7月20日前完成其权限内的损溢事项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县财政局审批。

3.县财政局汇总上报(7月)。2016年7月31日前,县财政局对各单位上报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向省市上报清查结果。

4.县财政对损溢事项进行审批(8-9月)。县财政局对各单位上报的损溢事项备案报告进行登记汇总及审批。相关单位申报资产损溢认定时,应当提交资产核实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

5.事业单位产权登记(10-12月):根据清查核实结果,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对其所属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开展国有资产产权初始登记。

(三)总结阶段(11-12月)

1.县财政局对全县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并根据资产清查结果,逐步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各主管部门、单位针对清查发现问题,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

五、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由县财政局按照中、省财政部门的要求统一部署,并组织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

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划定时间节点,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等工作。

六、经费保障

资产清查核实专项审计费用由财政部门承担。

七、操作系统

财政部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了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子系统。各主管部门、单位应当为系统的使用提供必要的硬件及网络条件保障,利用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主管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主管部门、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等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主管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县财政局将对全县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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