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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周至县贯彻落实厕所“所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1-02_A/2017-0424003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7年01月13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周至县政府 文    号:
 

周办发〔2017〕1号

中共周至县委办公室

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至县贯彻落实厕所“所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周单位:

《周至县贯彻落实厕所“所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周至县委办公室

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

 

周至县贯彻落实厕所“所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王永康书记关于在全市开展“厕所革命”指示精神,完善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提升我县城乡公厕和旅游厕所管理水平,实现厕所管理标准化、精细化、制度化和长效化。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全县城乡公厕和旅游厕所管理水平为目标,实行厕所“所长制”,努力实现我县公共区域、旅游景区、交通线路沿线、交通集散点、乡村旅游点、餐馆、娱乐场所、休闲步行区等区域厕所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并实现“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要求。

二、组织机构

县委、县政府成立厕所管理“所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旅游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三、“所长”设置及职责

(一)“所长”设置

按照城乡公厕和旅游厕所场所分类,根据职能分工、统筹兼顾、分类管理的要求,结合路(院)长制,具体分工如下:

1.县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县城城市厕所“所长”。

2.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厕所“所长”。

3.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及本系统厕所“所长”。

4.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超市、加油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主要负责人为本区域厕所“所长”, 并按属地原则由所在镇(街道)负责监督落实。

(二)“所长”职责

按时巡查,不定期抽查,及时了解、跟踪、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本单位、本系统厕所管理提升工作,并向整个包抓区域延伸、扩展,落实各项长效机制,确保厕所干净环保、管理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

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厕所“所长制”的意义,进一步增强“小厕所、大民生、大问题,抓厕所就是抓基础、抓管理、抓服务、抓提升”的意识。以“所长制”为切入点、突破口,在观念更新、理念提升、标尺提高、环境优化上下功夫。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放下身段、亲力亲为、当好“店小二”,从一件一件具体事抓起,冲在一线当好五星级“所长”,推动厕所管理服务提升。

(二)明确分工,夯实责任

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在1月13日前制定完成各自辖区、行业厕所“所长制”实施方案,并报县厕所管理“所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旅游局)及两办督查室备案。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的方案要细化到村、街、企业、社区、楼宇,明确各厕所“所长”,实现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所有厕所管理全覆盖。要明确标准、责任到人,并在显要位置公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对“所长制”及“文明如厕”的宣传力度,营造广泛发动、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及时报道管理成效,介绍推广经验。县委宣传部负责对“厕所革命”的宣传,加大媒体监督力度,及时曝光厕所监管、整改不力的单位。

(四)严格督查,全力推进

各县级领导要深入一线,对联系的镇街、部门落实厕所“所长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通报厕所“所长制”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问题的整改。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厕所“所长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县文明办要将厕所管理提升纳入相关文明单位、文明城镇创建和考评的重要内容。县纪委(监察局)要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追责。

附件: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摘录)

附件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摘录)

(GB/T 17217-1998)

一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厕所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及远离城市旅游区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管理和卫生监测评价。集镇公共厕所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 卫生要求

1.在城市,以建水冲式公共厕所为主要发展方向。公共厕所的建筑面积和卫生器具数量必须满足服务范围内人群的需要。地面、墙裙、蹲台面、小便池等应采用光滑、便于冲洗、耐腐蚀、不易附着粪、尿垢的材料建筑。

2. 公共厕所的地址应选择在使用方便、地点适宜的地段,与饮食食品行业、托幼机构和城市集中给水点的距离应在30米以上。

3.男厕所的小便器(池)与大便器(槽)分室设置。

4.公共厕所的大便器之间必须设置隔断和门。一类厕所的隔断不得低于1.8米,一、二类男厕所的小便器(池)应设隔断。

5.公共厕所必须安装防蝇、防蛆、防鼠设施。

6. 公共厕所的化粪池或贮粪池,在建筑上应做到密闭、有盖、不渗漏,防止污染地下水。

7. 在重点旅游区设置的公共厕所,除满足一类水冲厕所标准外,还应增加自动(或脚踏)洗手设备、烘手器、梳妆室、机械通风装置以及必要的室内美化、香化。

8.对目前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城市公共厕所,主管部门应做出规划,分期分批进行改建。

三、 管理的卫生要求

1.公共厕所必须有专人管理,保持清洁卫生,即地面无积水,无纸屑、烟头、痰迹和杂物,大便器内无积粪,小便器(槽)内不积存尿液,无尿垢、杂物,墙壁、顶棚整洁。

2. 非水冲式公共厕所贮粪池的粪便应及时掏取,粪池内的粪便不得超过粪池容积的四分之三。

3.对公共厕所应经常进行卫生消毒。在有肠道传染病流行时,应按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公共厕所的粪便进行消毒处理。

4.公共厕所的周围应适当绿化、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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