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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周至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001-02_A/2017-0905002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23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周至县政府 文    号:
 

周政办发〔2017〕152号


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周至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二曲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和退役士兵权益维护工作,根据省市有关工作会议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我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池晓辉 副县长

副组长:罗战虎 县政府办副主任、人防办主任

岳 强 县武装部副部长

朱元喜 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维稳办、县编办、县政府办、县武装部、县信访局、县民政局、县双拥办、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委、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规住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文体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旅游局、县供销联社、县城市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各一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局长朱元喜兼任,副主任由民政局副局长李洁、勘界办主任王永利兼任,负责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我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督导各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有:

1.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2.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同志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方面的批示指示精神;

3.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预防和化解退役士兵群访工作部署,维护社会稳定;

4.负责我县安置和权益保障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重大问题的研究解决,重要事项的监督检查;

5.负责收集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问题,精准决策,尽快化解矛盾和问题;

6.研究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引导,广泛宣传退伍军人的先进事迹,每年至少两次。

2.县信访办负责加强互联网信息筛查,及时为维稳工作提供信息。

3.县维稳办负责在重大敏感时间节点,加大对军队退役人员群体的预警、研判和处置工作,督导各部门、镇街落实稳控责任。

4.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导各接收单位按照政策规定,落实退役士兵及时上岗就业及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责令拒接退役士兵的单位限期整改。

5.县编办负责会同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编制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报县政府审批通过。配合政府督查室开展督查工作。

6.县信访局负责组织涉军信访案件化解工作,组织接访劝返,落实“五包”责任。

7.县武装部负责退役士兵与征兵有关问题的协调处理,负责现役政策宣传。

8.县民政局负责排查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定期召开退役士兵座谈会,听取诉求、释疑解惑、帮扶困难;负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负责走访慰问退役人员困难家庭;组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走访慰问困难家庭。

9.县双拥办负责组织双拥模范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组织爱国教育和国防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慰问驻军活动。

10.县发改委负责会同县编办、县人社局、县民政局、编制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并报县政府审批通过。配合县政府督查室开展督查工作。

11. 县人社局负责梳理排查人社部门负责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情况。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退役士兵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考、创业金融扶持等优惠支持政策;落实失业及再就业有关政策。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招聘会,帮助创业就业;负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及档案托管;配合做好退役士兵相关数据采集比对工作;会同县编办、县发改委、县民政局编制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并报县政府审批通过。配合市政府督查室开展督查工作。

12.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预警信息的收集整理,对缠访闹访、逢会必访、越级上访等重点群体及重点人,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果断处置;落实退役士兵接收落户政策;配合数据采集比对工作。

13.县财政局负责及时落实退役士兵安置优待政策所需财政配套资金。

14.县经贸局负责对经贸局所属企业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梳理,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下属单位落实安置对象上岗就业及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配合县政府督查室开展督查工作。

15.县教育局负责指导教育培训机构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在校大学生入伍、退役后复学、报考各类院校优待、军人子女入学优待等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情况。

16.县交通局负责单位内部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确保待遇落实,在交通运输单位,对退役军人提供优先服务。

17. 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负责自主就业回农村退役士兵等安置相关政策的落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退役士兵各类税收优惠以及招录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用人单位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县工商局负责有关退役士兵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管理费用优惠政策落实。

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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