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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周至县委周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至县创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1-02_A/2017-1108005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08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周至县政府 文    号:
 

中共周至县委 周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至县创建特色小镇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周单位:

现将《周至县创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周至县委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1日

周至县创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省、市关于特色小镇建设的要求,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下发的《西安市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指导意见》(市发〔2017〕11号)精神,充分发挥我县旅游、文化、生态和地域特色产业等方面的优势,加快我县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推动我县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统筹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结合我县“生态立县、开放办县,加快工业化、农业产业化、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化旅游业发展,持续改善民生,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全力打造美丽西安西大门”的发展思路,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创新建设理念,转变发展方式,通过培育特色鲜明、产业发展、绿色生态、美丽宜居的特色小镇,探索小镇建设的健康发展之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

二、创建原则

特色小镇主要是指相对独立于市区,聚焦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聚集高端资源和创新要素,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竞争力,具备可持续发展特征的“非镇非区”创新创业平台。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和条件,从周至实际出发,按功能特征和产业定位,特色小镇可以划分为信息经济类、商贸物流类、金融基金类、先进制造类、科技创新类、旅游文化类、健康养生类、现代农业类、历史经典类等。

特色小镇培育和创建要坚持5个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立足本区域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突出质量和特色,创新思路、方法、机制和管理,打造创业创新新平台,着力主攻最有优势的产业,打造具有持续竞争力的独特业态,防止“千镇一面”“百镇一业”。在充分运用本区域自然风貌及产业人文的基础上,强化建筑风格设计,彰显小镇独特魅力,建设“高颜值”小镇。

(二)坚持分类施策。在突出特色小镇规划前瞻性和协调性的基础上,统筹考虑人口布局、产业布局、国土空间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特色小镇建设要根据功能定位、产业类别、所处区域不同区别对待,实施“一镇一策”,实行分类指导。特色小镇要依托现有特色产业集聚载体,突出龙头项目带动,集聚高端要素,培育一批有竞争力、影响力的细分产业和龙头企业。要充分挖掘已有的历史文化资源和特色产业,对现有区域进行特征提炼、改造提升,逐步完善功能、提升形象,努力打造聚集效应显著、文化内涵丰富、建筑风格鲜明的发展平台。

(三)坚持以人为本。要把服务生产生活,服务人的发展

作为特色小镇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特色小镇。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完善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提供“五星级服务”,提高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吸引更多创新创业人才向特色小镇聚集。

(四)坚持市场主体。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原则,鼓励以社会资本为主投资建设特色小镇,探索产业基金、股权众筹、PPP等融资路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每个特色小镇要明确投资建设主体,注重引入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规划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单个特色小镇的详细规划由开发主体按城乡相关专项规划和本方案编制、报审和实施。政府负责做好全域内特色小镇的规划布局和统筹协调、项目红线外的基础设施配套、投资服务环境、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引导和服务,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吸引市场主体投资建设特色小镇。

(五)坚持集约高效。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作用,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实施动态管理和用地指标调整,统筹安排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保障合理用地空间,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着力提升节地水平和土地资源配置效率,防止借机“圈地造城”。

三、创建目标

特色小镇实行创建制,按照“宽进严定、分类分批”的原则和“一年起好步、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变样”的总体目标统筹推进,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分批培育和创建5-10个特色小镇,用5-10年时间重点打造3-5个主体定位鲜明、建设风格独特、生活环境整洁、基础设施完善、主导产业成熟的特色小镇;形成“引领示范一批、创建认定一批、培育预备一批”的机制,力争将各试点“小镇”打造成为创新创业高地、产业投资洼地、休闲养生福地、观光旅游胜地,形成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

四、创建要求

(一)规划要求。一是各个特色小镇要按照节约集约发展、多规融合的要求,制定3年或5年建设规划,指导特色小镇建设。规划内容包括建设思路、总体目标、产业特色、文化内涵、发展模式、空间格局、项目策划等。重点做到特色小镇四至边界明晰、核心区布局集中。支持以特色小镇理念改造提升各类产业集聚区、功能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进行旧村改造。二是特色小镇规划空间要集中连片,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核心区建设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布局在主城区的占地面积达到500亩以上,或者承载特色产业的建筑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以上。三是所有特色小镇原则上要按照3A级景区标准建设或改造提升,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原则上要按5A级景区标准建设或改造提升。

(二)产业要求。结合我县现代产业发展方向,突出产业为核心的特质,在不与全县现有专业园区细分领域雷同的情况下,选择最有基础、最具优势、最富潜力的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差异定位、细分领域、错位发展。每个细分产业原则上全县只规划建设一个特色小镇(旅游文化类除外),全县新引进的符合进入特色小镇的项目应优先布局到对应的特色小镇,增强特色产业集聚度,避免同质化竞争。支持各镇(街道)、各企业以特色小镇理念改造提升已有的特色街区和产业集聚区(园区)。

(三)项目要求。坚持高强度投入和高效益产出,小镇项目用地要符合全县产业投资用地供应相关标准。新建类特色小镇原则上3-5年内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以上(商业住宅项目和商业综合体项目除外),其中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改造提升类特色小镇项目原则上3年内投资额应达到10亿元以上(商业住宅项目和商业综合体项目除外)。

(四)功能要求。高标准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具有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商贸信息、文化展示、旅游信息咨询、产品交易和信息管理等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有条件的特色小镇实现公共WIFI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

五、创建程序

(一)自主申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做好特色小镇示范点的储备和初选工作,按照中、省、市、县特色小镇建设发展的要求,结合实际,提出本单位(镇街)拟培育的特色小镇名单,并向县创建特色小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特色小镇办)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和特色小镇建设方案及概念性规划(包括四至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项目、分解三年或五年建设计划等)。县特色小镇办根据各镇(街道)、各部门申报的创建特色小镇的具体产业类别及规划建设情况,组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进行联审,并报县政府同意后方可落地实施。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对特色小镇的名称进行审核,防止不尊重历史、违背现实、以偏概全、以假乱真、张冠李戴、贪大求洋等情况的发生。

(二)分级创建。县特色小镇办对全县特色小镇创建情况进行统筹谋划,制定特色小镇评审流程,并组织县级各有关部门及专业评审机构择优选出申报对象,并按照“突出重点、分批推进”的原则,分批申报中、省、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形成中、省、市分级创建的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格局。

(三)年度考核。县级特色小镇年度建设任务纳入全县目标考核体系,突出动态考核、分类考核的原则,由县特色小镇办会同县考核办制定考核办法。对超额完成年度建设计划的特色小镇下年度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对没有完成年度建设计划的特色小镇,按比例扣减下年度用地指标;对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建设进度的特色小镇,实行退出机制,倒扣所在镇(街道)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下一年度起不再享受特色小镇相关扶持政策。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产业类别,分别制定特色小镇动态监测办法。

(四)组织验收。通过3-5年的创建期,对实现规划建设目标、达到特色小镇标准要求的,由县特色小镇办分别向省、市特色小镇办申请验收命名。

六、支持政策

(一)用地保障。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统筹安排特色小镇用地,为特色小镇建设发展留足空间。特色小镇建设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塬地、缓坡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要按照特色小镇的层次予以不同程度的倾斜,并执行动态监测和动态供地计划。

(二)财政扶持。支持各申报单位设立特色小镇创业基金,县财政统筹安排现有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特色小镇验收命名后,其规划空间范围内的新增税收收入县级留成部分,按照前3年全额、后2年50%用于特色小镇建设。

(三)人才支持。牢固树立人才是特色小镇建设发展第一资源的理念,坚持引进与培养并举,高层次人才与紧缺急需特色技能人才并重的原则,将特色小镇作为人才智力引进培养的重要平台。在特色小镇创业、创新、就业的,可优先享受人才引进和创业创新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强特色小镇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小镇“居民”提供优质服务保障。

(四)品牌扶持。特色小镇被新列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或认定的,被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其他政策。省、市、县级特色小镇范围内的项目优先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列入特色小镇范围的村庄,优先申报省、市“美丽乡村”创建项目。整合支农、服务业、旅游业等多个部门专项资金,优先安排特色小镇建设项目。鼓励组建融资公司,推动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金融服务、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健康等领域。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周至县创建特色小镇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和县长担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考核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规住局、县秦岭办、县国土局、西南塬区管委会、县经贸局、县旅游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果业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局、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招商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集贤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电力局、县广电台、县电信局及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对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特色小镇办),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申报单位是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推进工作机制,明确特色小镇工作机构和人员,加强组织协调,确保特色小镇建设有序推进。特色小镇实行“2对1”包抓机制,即1名县级领导、1名部门领导包抓1个特色小镇(验收命名后的特色小镇),县特色小镇办负责制定特色小镇“2对1”领导包抓任务表,纳入特色小镇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强动态监测。各特色小镇责任主体要按季度向县特色小镇办报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进展和形象进度情况。县特色小镇办会同县考核办、县政府督查室根据各特色小镇工作计划要求,对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进行定期监测、不定期督查,并通报结果。

(四)加大宣传推广。大力宣传特色小镇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和新思路、新举措,强化示范带动效应,凝聚社会共识,使特色小镇建设成为全社会高度重视、广泛参与的共同行动,为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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