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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治污减霾工作的安排意见
索引号: 001-10_C/2013-1114001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3年10月18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周至县政府 文    号:
 

 

周政发〔2013〕53号

 

周至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治污减霾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县治污减霾工作,促进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切实改善水、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安排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

自今年4月2日县委、县政府启动治污减霾工作以来,各

镇、各部门按照《周至县“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积极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燃煤锅炉拆改、蜂窝煤改清洁能源、扬尘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等各项工作不断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是,上半年我县空气污染物浓度仍然较高,且进入秋冬季节,不利气象条件逐渐增多,燃煤设施陆续启用,空气质量将面临更为严峻的形势。治污减霾工作经过前一阶段的推进,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日益突显,亟待突破。近日,国务院公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和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西安市也将每月公布各区县及开发区空气质量排名,治污减霾工作将全面置于社会监督。各镇、各部门对我县治污减霾工作局面要保持清醒的认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治污减霾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重点任务

继续全面落实《周至县“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3

年)》,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落实

1.出重拳解决砂石车、渣土车扬尘污染问题。严禁砂石车、渣土车非法拉运、不按规定覆盖、带泥带土上路、高尖装载、沿途抛撒等行为,一经发现一律暂扣车辆,并予以高限处罚;在县城东西两边设置交通标识,引导大型车辆绕行北环路,最大限度地降低道路扬尘对城区空气质量的影响。每周在媒体上公布一次违规砂石车、渣土车查处情况。(由县市容园林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砂石办、各镇政府配合)

2.加强道路保洁。严格落实道路清扫保洁措施,增加对重点区域、主要道路,特别是工业路和大气质量监测站周边的洒水频率。在气温许可的情况下,一周内无有效降水时开展全县大冲洗活动,每周对二类以上道路、绿化带进行一次大冲洗。每周对主要交通干道及砂石、渣土清运通道保洁情况暗查一次,检查结果进行全县通报。(由县市容园林局牵头,县环保局、四城联创办、各镇政府配合)

3.加强建设工地作业管理。对所有建设工地进行拉网式排查,督促各建设工地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确保工地现场湿法作业、工地出入口路面硬化、进出工地车辆冲洗、裸露黄土和建筑垃圾覆盖等全部达到100%标准。建立建设工地排查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治事项和整治时限。对造成扬尘污染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由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牵头,县市容园林局、环保局、有关镇政府配合)

4.落实重污染日预警应急措施。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治污减霾工作的安排意见》(市政发〔2103〕52号)要求,当PM2.5或PM10日均值连续2天达到严重污染且将延续时,暂停全县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工地(抢修工程除外)出土、拆迁、倒土等所有土石方作业。(由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牵头,各镇政府、市容园林局配合)

(二)加快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1.加快“黄标车”及国Ⅱ以下老旧车淘汰速度。出台《周至县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方案》(10月31日前);对符合淘汰条件的财政供养车辆,年底前一律予以淘汰注销;每月公布车辆淘汰进展情况。(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环保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2.对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一经发现暂扣行驶证,维护治理达标后方可上路行驶。对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实施污染物排放抽检,对营运车辆实行上门抽检,凡超标排放的一律责令停止运行并限期整改。(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环保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三)加大餐饮业大气污染治理力度

对未使用清洁能源和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中等规模以上餐饮企业,一律停业治理;对产生油烟污染的烧烤点,一律予以强制取缔。(由县市容园林局牵头,县工商局、食品药监局、环保局、各镇政府配合)

(四)强化执法监管

1.加强煤炭市场监管。在周至市场杜绝供应劣质煤炭。对全县煤炭交易市场的煤质每半月检测一次,并不定期抽查,对销售不符合要求煤炭的企业和经营户,一经发现予以高限处罚并清理出周至煤炭市场。(由县工商局牵头,县质监局、经贸局、有关镇政府负责落实)

2.加大对焚烧垃圾、杂物、秸秆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出现焚烧现象的镇,参照秸秆禁烧考核奖惩办法进行奖惩。(焚烧垃圾杂物行为的查处由市容园林局牵头、焚烧秸秆行为的查处由县环保局牵头,相关镇政府负责落实)

3.集中整治水、气违法排污行为。对污处设施不正常运行、故意偷排或多次超标排污行为,进行高限处罚和停产治理并向社会公布;情况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县环保局牵头,县监察局、公安局、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4.鼓励公众参与治污减霾工作。县市容、环保、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四城联创办四部门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有奖监督举报机制,形成公众参与防治大气污染的氛围,促进大气环境治理改善。(由县市容园林局、环保局、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四城联创办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考核和责任追究

县监察部门牵头,县治污减霾办、考核办定期对各镇及有关部门落实治污减霾任务情况开展督查,对治污减霾任务落实不力、进展迟缓的镇、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定期通报结果。

(二)齐心协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各镇、各部门要在工作中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确保所牵头的重点工作顺利完成。

(三)政府部门积极带头

各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已明确各项治污减霾工作任务和措施,带头使用绿色环保公共交通工具,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车辆到达年限的一律强制淘汰,并做到随时到期随时淘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国家公职人员应带头积极参与环境污染监督,及时制止或举报污染行为。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5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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