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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份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索引号: zzxzf-09_D/2018-0424002 公开目录: 产品质量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23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西周)市场监食罚【20182

马俊(周至县哑柏镇马俊泡馍馆)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马俊(周至县哑柏镇马俊泡馍馆)

 

 

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依据:《陕西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自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3.19

2

(西周)市场监食罚【20183

马俊(周至县哑柏镇马俊泡馍馆)未落实索证索票和未按规定进行进货查验验收制度案

马俊(周至县哑柏镇马俊泡馍馆)

 

 

未落实索证索票和未按规定进行进货查验验收制度

警告

依据:《陕西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自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3.19

3

西周)市场监药罚【20183

周至县二曲街办镇丰村卫生室未按照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案

周至县二曲街办镇丰村卫生室

 

 

未按照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

罚款

依据:《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自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3.19

4

西周)市场监药罚【20184

周至县新兴中西医结合医院未按照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案

周至县新兴中西医结合医院

 

 

未按照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

罚款

依据:《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自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3.19

5

(西周)市场监食罚【20184

李洪宾(周至县邳北炒货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李洪宾(周至县邳北炒货店)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自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3.19

6

西周)市场监药罚【20185

西安市大德望医药有限公司未按GSP规定经营药品案

西安市大德望医药有限公司

 

 

未按GSP规定经营药品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自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3.20

7

(西周)市场监食罚【20185

王建平(周至县建平小吃店)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验收制度案

王建平(周至县建平小吃店)

 

 

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验收制度

警告

依据:《陕西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自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3.19

8

西周)市场监药罚【20186

周至杏林堂中医门诊部未按照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案

周至杏林堂中医门诊部

 

 

未按照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

罚款

依据:《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自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3.20

9

西周)市场监药罚【20187

陕西医药孙思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周至县一分店未按照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案

陕西医药孙思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周至县一分店

 

 

未按照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自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3.19

10

西周)市场监药罚【20188

周至县新兴中西医结合医院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未进行健康检查案

周至县新兴中西医结合医院

 

 

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未进行健康检查

罚款

依据:《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自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3.20

11

西周)市场监药罚【20189

周至健民药店未按照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案

周至健民药店

 

 

未按照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自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3.20

12

西周)市场监药罚【201810

周至县芝林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二分店驻店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案

周至县芝林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二分店

 

 

驻店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

警告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自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3.20

 

附件:1周至县哑柏镇马俊泡馍馆处罚决定书1

      2周至县哑柏镇马俊泡馍馆处罚决定书2

3周至县二曲街办镇丰村卫生室处罚决定书

4周至县新兴中西医结合医院处罚决定书1

5、周至县邳北炒货店处罚决定书

6、西安市大德望医药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

7、周至县建平小吃店处罚决定书

8、周至杏林堂中医门诊部处罚决定书

9、陕西医药孙思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周至县一分店处罚决定书

10、周至县新兴中西医结合医院处罚决定书2

11、周至健民药店处罚决定书

12、周至县芝林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二分店处罚决定书

 

 

 

    附件下载:
  [马俊处罚决定1  32K]   [马俊处罚决定2doc  31K]   [二曲街办卫生室处罚决定  30K]
  [新兴结合医院处罚决定1  31K]   [邳北炒货店处罚决定  32K]   [大德望医药处罚决定  30K]
  [建平小吃店处罚决定  29K]   [周至杏林堂门诊处罚决定  30K]   [孙思邈处罚决定  31K]
  [新兴结合医院处罚决定2  31K]   [周至健民药店处罚决定  29K]   [芝林大药房处罚决定  3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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