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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周至县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zxzf-11_B/2018-0523001 公开目录: 教育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22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周至县政府 文    号:
 

周教发〔2018〕73号

周至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周至县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

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义务段学校:

现将《周至县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周至县教育局

2018年5月22日

 
 
周至县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8〕5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8〕5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和谐发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和谐发展。

(二)坚持县级统一安排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机制,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辖区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落实维稳、舆情引导责任,各中心学校和初中学校(含九年制学校)积极配合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

义务教育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县教育局做好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划分学区,落实好县域内学生入学。各中心学校和初中学校落实好辖区内和对口小学学生入学。

(四)坚持公正公开

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保障招生入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教育局决定成立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武祥 周至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苟晓春 周至县县教育局副局长

尚 雷 周至县县教育局副局长

曹 阳 周至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成 员:杨满仓 周至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陶惠彤 周至县教育局监察审计科科长

刘朝阳 周至县教育局安稳信访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察组和维稳组,办公室主任由杨满仓同志兼任,督察组组长由陶惠彤同志兼任,维稳组组长由刘朝阳同志兼任。

各初中、中心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确保本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

三、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坚持按学区划分范围招生

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确定和调整县域内公办小学和初中就近招生范围和人数,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原则合理划分学区,实行 “单校划片”。各学校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学区划分确需调整时,向教育局提前申请,教育局邀请相关镇政府、街办、村委会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学区划分后,学校根据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原则上不得设置56人以上的大班额,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义务教育大班额消除情况纳入各学校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县教育局应于5月22日12:00统一在周至县人民县政府网站上公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范围。

(二)新生入学工作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登记入学;凡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其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1.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坚持“按照学区、学校登记、县教育局审查、派位到生、全部入学、公示公告”的规定实施。

(1)周至户籍新生入学。

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登记入学。

初中:持户口簿、《学生学籍档案》和《毕业生登记表》登记入学;未在户籍所在学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持户口簿、《毕业生登记表》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直接到户籍所在辖区的初中学校登记。

(2)非周至户籍新生入学。

凡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附件2),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区内的学校办理入学事宜。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由学校登记审查,县教育局审核统筹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入尽入。

二曲街办、原侯家村镇、原辛家寨镇、黑河桥以西司竹镇竹护村、王唐村、李家庄村、骆驼营村户籍的交叉进城务工人员,其子女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周至户籍并取得周至县居住证的务工人员;二曲街办、原侯家村镇、原辛家寨镇、黑河桥以西司竹镇竹护村、王唐村、李家庄村、骆驼营村户籍以外的我县其它镇户籍到县城主城区或镇政府主镇区务工的人员。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到居住地区内的学校登记审查,县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

(3)“四证”具体内容。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周至县居住证或在周至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周至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周至县居住证及相关材料;二曲街办、原侯家村镇、原辛家寨镇、黑河桥以西司竹镇竹护村、王唐村、李家庄村、骆驼营村户籍以外的我县其它镇户籍到县城主城区或镇政府主镇区务工的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我县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4)随迁子女入学的办理时间、地点、程序和办法由各义务段学校按照县教育局统一安排进行。公办学校资源不足的,县教育局可统筹安排进入接受县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

3.各学校必须解决好下列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一是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二是妥善安排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在学区划分时将现役军人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三是积极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工作。四是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五是重视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4.新落户人口子女与原户籍人口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参照《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我县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

(三)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遏制学生无序流动。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和教育部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要求,各民办小学做好自主招生工作;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另文已印发(周教发〔2018〕60号)。

五、入学登记

1.登记时间和地点:6月11日—15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到户籍所在地县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学校登记。

2.审核:6月18日—21日,县教育局、学校审核派位,填写《周至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3.发放:6月30日,各义务教育学校发放《周至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4.报道:7月4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周至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小学、初中办理认定学位登记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和我局关于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要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2018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十个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各中小学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规范收费行为。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费用。

(四)强化监督问责。各学校在招生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举报箱等,主动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县教育局将进行专项督查,县教育局监察审计科全程监督,依纪巡察。对违反“十严禁”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据管理权限“一案双查”严肃问责追责,一经查实,绝不姑息。

(五)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公告、宣传单、讲座、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社会舆论,服务家长和学生。大力宣传“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家长和学生就近入学。要不断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度,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各学校要确保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做好招生入学总结工作和附件3、4和7的填写,并于2018年7月10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附件:

1.周至县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

3.周至县2018年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花名册

4.周至县2018年初中新生入学登记花名册

5.周至县2018年小学学区划分方案和小学招生计划

6.周至县2018年初中学区划分方案和初中招生计划

7.周至县义务教育入学生源数量和户籍统计表

8.周至县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告家长书

    附件下载:
  [附件1、2、3、4、7、8  94K]   [附件5:周至县2018年小学学区划分方案和小学招生计划  44K]   [附件6:周至县2018年初中学区划分方案和初中招生计划  4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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